请求督促云溪公安构造取消违法行政拘留
岳阳市云溪区公循分局严重违反《公安构造治理行政案措施划定》第一百六十五条,《治安打点法》第九十九条之划定,对我父子俩举办行政拘留惩罚的抉择。
一、2021年8月8日17时许,我和我儿子到云溪区云溪镇双花村柘木组李凯云家去讨债,其时李不在家,我一人进到李家(儿子坐车内没有下车)得知李不在家,仅其半子张正龙和其老婆丁梦桃在家,张正龙问我来干什么的,我说来讨债,张就说你出去,就动手推撞打我,我儿子见状来资助,李妻丁梦桃亦参加进来,两边使产生了纠扯,在纠扯进程中丁梦桃由于惯性摔坐在地上,张正龙报警后派出所定性为殴他人案。8月9日颠末云溪司法判断我们两个轻微伤,对方丁梦桃一个也轻微伤,是自身病尾椎骨增生,我们曾经私自告竣体谅,8月12日,李凯云把他所欠的20万元债务,偿还到了云溪法院,我也作出了体谅诚意,李还钱时,少要了他二万元钱,相互领略海涵。
派出所知道李、还钱给我了,8月13日车强强,开警车、拿枪手铐、带二名协警把我捉到公安局,说我把对方打成了"轻伤”要我出二十万元钱给他俩"提篮子"用近三个月时间二十二次敲诈、恫吓、我们最后没有息争,同年11月4日我和张正龙被拘留5天,我儿子被拘留7天。
二、公安构造的惩罚抉择违反法令划定,应予取消,按照《公安构造治理行政案措施划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安构造治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高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巨大的、经上级公安构造核准,可以耽误三十日,我这起治安案件,公安构造远远高出、法令划定治理治安案的期限。
《治安打点法》第九十九条与行政案措施划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内容一致。因此,违反法令划定措施所作出的惩罚抉择是错误的,应予取消。
三、本人对方强与车强强、违法违纪,徇私枉法,造假办案很是不平。
1、这是2023年8月18日颠末听证人士看到的案,2021年8月9日丁梦桃与我俩都是同一天做的伤情判断,三人都是"轻微伤"同一天,一起将判断功效,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8月11日、要我俩在本人的判断意见书上签了字,为什么丁梦桃的判断意见是10月4日才签字。
2、公安构造为了掩盖没有违反法令措施,做的是假案卷。如:丁梦桃的询问笔录是10月13日才做询问笔录,注明(我儿子的笔录是8月9曰、我的是8月13日,车强强、拿枪手铐,带二名协警捉我去做的),李凯云偿还我债务之后的办案颠末。
3、从2021年8月9日备案,到同年10月13日才询问丁梦桃的笔录,公安构造还蛮横无理说,10月4日,才收到丁梦桃的伤情判断意见,那么、在10月13日之前,方强与车强强,凭什么,拿枪手铐开警车、带协警捉我俩和电话传唤二十多次,每次都说是轻伤陈诉出来了,方强还说为了看护我,压着对方不要把伤情陈诉送到他手里来的。
4、2023年3月30日、我向省委第七巡视组举办了曝光,4月22日,岳云公安信复(2023)2号,都是假造事实,举办复原,如说丁梦桃在2021年8月9日后,涵养了近二个月再次到云溪司法判断所从头举办了判断(仍为轻微伤),颠末2023年8月18日听证会人员侦查丁梦桃2021年10月其间基础没有从头做伤情司法判断。
三、对本人所遭遇公安干警及家眷敲诈,恫吓的不公,请求为草民申冤。
1、从案发到我父子被拘留有近三个月时间,抖客教程网,伤情司法判断第一次是2021年8月9日,三人都是轻微伤,丁梦桃在同年8月12日从头申请做了第二次判断功效仍是轻微伤,派出所方强与车强强捉我俩与电话传唤二十多次,每次都说是"轻伤"陈诉出来了(有多条灌音为证)要我出二十万元钱给他们"提篮子",最后明晰跟方强说、我们没有打人、也不会出钱,同时也要求看伤情陈诉,方强一直没有伤情陈诉,厥后方强说,不管什么伤情,要你出几多钱,你就要出几多钱,否则的话,我就把你们关起来,对拘留所一甩,是很容易的事,这种明火执仗的敲诈,恫吓到了无以复加的的境地,我和我儿子被张正龙打伤了,竞然还赔钱给他们。又被派出所数十次恫吓,警员逮捕,公安构造违反法令措施被行政拘留,各种不公道的工作、强权产生在我们普通老黎民身上,我们普通老黎民还能保留下去吗?出格是车强强,三番五次,拿枪手铐,带着协警,到我儿子事情的单元上捉人或找主要率领要人,存心影响松弛年轻人的名望和形象,诡计逼我父子俩就犯,这是典范的“软暴力”。
2、2021年9月3日下午,方强要其老婆李建英(云溪交通局职工)来恫吓我,说轻伤陈诉出来了,对我举办敲诈打单,要我出钱给她帮我"提篮子",就不会拘留或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