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疆出产建树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1、本人在2024年4月12日上午发明提醒微信付出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4)兵0501财保321-340号接洽电话09092237609。但本人未收到任何纸质或裁定书。 2、在全国人民
1、本人在2024年4月12日上午发明提醒微信付出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4)兵0501财保321-340号接洽电话09092237609。但本人未收到任何纸质或裁定书。
2、在全国人民法院执行网上并未搜索到本人任何告示,本人严重猜疑本次冻结不正当。
3、诉前保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划定,由被告人地址地人民法院统领,抖客教程网,被告人本人住所与常住地点均不在新疆博乐垦区,且该贷款在我不知情环境下将我债权转卖,凭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划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且该笔贷款存在印子钱行为。综上所述,无论遵循常住地统领原则照旧凭据住所地统领原则,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统领权,请法院当即清除微信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