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案”太离谱
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易力达公司)共三个股东: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股54.89%;天津百利机器团体有限公司,持股25.54%;天津津丰汽车底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丰公司),持股19.57%,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博。
2022年12月,天津津丰公司仅凭一纸诉状、在未提交任何详细证据的环境下,以损害天津易力达公司权益为由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告状我公司及天津易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博,要求连带抵偿其40350036.7元。
河东区法院备案并采纳工业保全法子,冻结我公司五个银行账户和全部地皮、房产,致使我公司无法正常组织出产策划,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这起案件,看似普通,但揭开其面纱,真相怒不可遏。
一、越权备案,缔造统领“奇葩”。
天津津丰公司告状株洲易力达公司、陈文博实施了侵害公司好处的行为要求抵偿,显然是侵权抵偿之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划定,本案可以由湖南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两被告地址地)可能天津自贸区法院(侵权行为功效地)统领, 团结本案实际环境,两被告均在株洲市芦淞区,抖客教程网,且告状书所谓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在株洲市芦淞区。
显然由湖南株洲芦淞区法院统领适当。退一步讲,本案属普通民事案件,无论按照法令划定的何种统领原则,都轮不到天津河东区法院统领。河东区法院既不是原告地址地法院,又不是被告地址地法院,更不是案涉标的公司天津易力达公司住所地法院。
其实2022年天津津丰公司与我公司之间就有一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其时河东区法院裁定:“原被告出资创立公司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住所职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故本案应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统领。”同样是河东区法院的裁定,前一个案件裁定无统领权,尔后一案件却出尔反尔裁定有统领权。法院照旧谁人法院,只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差异,裁定功效就截然差异,个华夏因,耐人寻味!
我公司及陈文博针对河东区法院的越权统领案件提出统领异议,河东区法院承步伐官不审查天津易力达公司注册挂号住所地、主要服务机构实际地点在天津自贸区的客观事实,而是搬出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天津易力达公司在天津河东区大直沽靠山设立了服务机构为依据,驳回统领异议。
客观事实是,天津易力达公司注册挂号的住所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保税路256号,公司自创立至此刻,一直在天津自贸区。从没有在天津河东区设立过服务机构,更不存在把主要服务机构设立在河东区。莫非说法院办案,不需要查明事实,不需要依据法令裁决吗?滨海新区法院民事裁定书,采信了由天津津丰公司提交的一张伪造的照片(照片的内容是天津易力达公司的招牌挂在位于天津大直沽靠山的津丰公司院内),该照片未经当事人质证就被滨海新区法院作为认定天津易力达公司办公场合的证据。莫非对其他同级法院的裁定书不辨长短就可以拿来作为裁判的依据吗?凭据河东区法院承步伐官的逻辑,那么“以事实为按照、以法令为准绳”的根基原则岂不成了一句废话?
二、“干系网”显威,办人情案“两肋插刀”
经梳剃头明,正常环境下,涉天津易力达公司的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统领即天津自贸区法院统领。但有一个破例景象就是,天津津丰公司参加诉讼的案件,就要由河东法院来统领。本文开篇所述的天津津丰公司告状株洲易力达公司、陈文博损害公司好处抵偿案更是打破法令划定到河东区法院告状。天津津丰公司对河东区法院情有独钟,河东区法院则因案与天津津丰公司结缘。
因“干系网”无所不能,个体法官为天津津丰公司“两肋插刀”。 之一:1200万执行款循私划给特定干系人。2021年1月天津津丰公司告状株洲易力达公司抽逃注册资金,天津自贸区法院民事讯断书(2022)津0319民初4223号判令株洲易力达公司返还天津易力达公司1000万元资金及利钱。暂且岂论讯断的对与错,但执行功效却不行思议。
天津自贸区法院从我公司强制划走1200万元,凭据自贸区法院讯断,执行的1200万元该当归属到天津易力达公司。可是,在天津津丰公司的运作下,通过河东区法院的“大力互助”,从我公司划走的1200万元却收入天津津丰公司囊中。而正在天津自贸区法院执行的天津易力达公司三十多个职工安放、赔偿金案及其他债权人的执行案却未获得分文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