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跨省砍死熟睡情敌被验明正身,押赴法场,执行死刑【看点】
据“晋中中院”公家号动静,2024年4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应,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措施对存心杀人犯王俊帅验明正身,押赴法场,执行死刑。
案情回首
2011年12月9日,和某梅与平遥县男人张某某挂号成婚。2016年3月,罪犯王俊帅与和某梅在浙江打工时领会,后王俊帅明知和某梅已婚,仍配合居住在单元的伉俪房。2017年12月,王俊帅与和某梅在王俊帅家中举行了婚礼,并以伉俪名义配合糊口。
2019年头,王俊帅因不满和某梅与被害人闫某平微信谈天,遂与和某梅产生抵牾。和某梅遂与王俊帅分离,返回平遥。后和某梅与闫某平成长成男女伴侣并开始同居糊口。同年6月初,王俊帅至平遥县欲带走和某梅配合糊口,和某梅拒绝。同年6月18日,王俊帅从浙江省乘火车抵达平遥县,欲带和某梅分开,和某梅再次拒绝。后王俊帅购置了摩托车、望远镜、GPS定位器,抖客教程网,并于6月23日到被害人闫某平住处踩点,返回途中购置了一把菜刀。当晚10时30分许,王俊帅携带菜刀潜藏于和某梅、闫某平居住地旁边的院内。越日2时许,待闫某平、和某梅熟睡后,王俊帅将房门上的纱窗卸下,爬窗入室,持菜刀砍、割在床上睡觉的闫某平颈部,致闫某平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灭亡。和某梅惊醒,王俊帅带和某梅逃离现场。
法院讯断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划定,以存心杀人罪判处罪犯王俊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重婚罪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王俊帅不平,提出上诉。
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答应罪犯王俊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说案
罪犯王俊帅明知和某梅有夫妇而与之成婚,其行为已组成重婚罪。其在本案中因情感纠葛,为实施存心杀人行为,深夜爬窗入室,持事先购置的菜刀砍杀睡觉的被害人,事先有预谋、有筹备,过后毫无悔意,不只对被害人未采纳任何救济行为,且打算逃离海外躲避刑事责任,其行为组成存心杀人罪。罪犯王俊帅主观恶性极深,犯法情节恶劣,效果严重,且系累犯,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法分子,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