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ST广珠十年营收套路: 从放贷“躺赚”到资金“腾挪”
2022年5月30日晚,ST广珠回复年报监管问询函并发布公告称,自6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广珠”变更为“ST广珠”(下文统称“ST广珠”)。
虽然“摘星”却依然“戴帽”,ST广珠很多问题仍然悬而未决。5月26日,ST广珠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当事人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当事人处以共765万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广珠在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1.14亿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公司公告发现,早在2012年,ST广珠就披露了首笔委托贷款业务。近十年来,其从放贷轻松“躺赚”到上演资金“腾挪术”,实现了不断向关联方发放不符合商业逻辑的高额贷款。上述处罚公告,揭开了ST广珠多年来放贷谋生的冰山一角,也可能成为戳破公司业绩泡沫的导火索。
4年间放贷规模总额
接近营业收入3倍
十年前,受信贷政策及经济发展影响,民间融资发展迅速,不少上市公司将资金借给中小企业,坐收利息收入,从而形成委托贷款业务。ST广珠当年正是凭借委托贷款业务实现利润大增的“躺赢者”。
回溯这些年真正为ST广珠带来利润的业务,从委托贷款到共同合作投资,都离不开“贷款”二字。
2012年5月15日,ST广珠披露了首笔委托贷款业务。公告显示,公司拟以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在三年内向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委托贷款利率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
2013年4月9日,ST广珠又以同样的方式向参股公司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发放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2014年5月24日,ST广珠再次发布公告称,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大顶矿业增量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2014年8月9日、9月24日,ST广珠公告称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集团”)发放不超过3亿元、2.6亿元的贷款。
“一入放贷深似海,从此实业是路人”。虽然ST广珠在年报中将“增加委托贷款规模、减少实业业务”的做法称为“调整经营方向和投资结构”,但《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其放贷规模远远超过同期营业收入,且利息收入逐渐成为“稳定收益”的重要来源。
仅从2012年至2015年的情况来看,期间ST广珠发放了数十笔委托贷款,年委托贷款金额分别为4.6亿元、5.4亿元、3.6亿元、6.87亿元,合计总额20.47亿元;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89亿元、5453.82万元、1.35亿元、2.18亿元,合计总额6.965亿元。以此计算,上述4年的委托贷款总额接近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3倍。
放贷业务为ST广珠带来了可观的收益。2012年至2015年,ST广珠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1056.38万元、4619.26万元、7751.80万元、6701.2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5%、84.7%、57.31%、30.78%。比较来看,2012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8亿元、194.44万元、5163.89万元、8788.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7%、3.57%、38.18%、40.37%。
从收入情况来看,贷款业务甚至起到了支撑公司业绩的作用。但ST广珠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一位资深券商保荐代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从事经营放贷业务需要持有相关正规牌照。放贷收到的利息作为营业收入可以列入财务报表,但是一般利息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里,不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之间可以存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但不应以此为主要业务来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由于生产、经营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但上市公司若以借贷为主要收入的话,不仅不符合其营业范围,也会让投资者觉得公司“不务实业”。
深圳市鼎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王耀武告诉记者,“由于银行等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上市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不仅与主营无关,可能还存在经营合规性问题。上市公司是否违规存在委托贷款等业务,需要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资金流向进行穿透测试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