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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告13岁男孩性侵女童不予备案 涉事男孩被送至专门学校举办训诫教诲【核心】

发布时间:2024-03-20 18:10:01短视频教程评论
克日,网上有动静称,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童在公园的茅厕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性侵。内地当局3月20日13时30分宣布传递称,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招供不讳

克日,网上有动静称,抖客教程网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童在公园的茅厕内被一名13岁男孩陈某性侵。内地当局3月20日13时30分宣布传递称,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招供不讳,今朝陈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举办训诫教诲。

动静称,受害女童8岁多,读小学二年级,其怙恃在镇上做小生意。本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阁下,该女童和其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四周的公园玩,因两人产生争执,于是姐姐先回家了,女童随后遭到一名13岁男孩加害。涉事男孩在内地读初二,与女童并不认识。女童回家后跟怙恃说了此事,随后女童怙恃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查抄。

该动静还暗示,警方在当晚就找到了涉事男孩,但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该男孩未满14岁,环境切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景象,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划定,抉择不予备案

3月20日13时30分,阳山县人民当局官网宣布关于该事件的环境通告通告指出,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备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创立连系事情组开展侦查治理。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产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构造当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法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招供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范未成年人犯法法》等法令划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附近岁,不予刑事惩罚,县公安构造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今朝,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举办训诫教诲,相关部分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眷举办安抚。后续处理惩罚事情仍在举办中。

广东通告13岁男孩性侵女童不予备案 涉事男孩被送至专门学校举办训诫教诲

环境通告(央广网发截图来自于阳山县人民当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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