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强制冻结微信
本人在2023年 12 月 1 2日 15 点阁下发明微信付出被限制,随后在QQ和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付出及冻结,执行案号:(2023)川7101执保6892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
本人在2023年 12 月 1 2日 15 点阁下发明微信付出被限制,随后在QQ和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付出及冻结,执行案号:(2023)川7101执保6892号,抖客教程网,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罗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可能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 62.37元整,本人日常糊口离不开微信,限制今后无法正常事情和糊口。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3)川7101执保6892号:保全文书。
三、本人今朝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法奉告这一动静,在不知情的环境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国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地址地人民法院统领,被告住所与常常居住地纷歧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领。本人广西南宁事情常驻,无论是住所地照旧居住地,均不在四川成都,无任何交集。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常常居住地统领原则,照旧住所地统领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权限。请贵院立刻清除我的微信付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