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告状 到底啥回事??(图)
【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告状】余老伯生前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在余老伯归天后,孙女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从头支解遗产,来由是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划定的“必留份制度”。
汹涌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克日,该院对此案作出讯断。
孙女诉请主张爷爷遗嘱无效
上海二中院先容,余老伯和老婆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
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告状
2022年5月,余老伯亡故。葬礼上,其女儿出示了父亲的遗嘱。本来,余老伯曾于2018年1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已大哥体衰,活着的时间不会太长了,一个儿子已走在我前头,此刻暮年糊口主要由女儿照顾,因此抉择将我包罗衡宇在内的所有工业给女儿担任。”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来岁月日。王阿婆也承认遗嘱的真实性。
对此,大儿媳不承认,认为本身的女儿作为代位担任人可以依法代位担任余老伯的遗产。另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划定,遗嘱该当为缺乏劳动本领又没有糊口来历的担任人保存须要的遗产份额。小余年仅11岁,没有糊口来历,也没有劳动本领,切合该条法令划定,抖客教程网,而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存须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该当无效。于是,由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凭据法定担任支解遗产。
一审:从头调解担任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衡宇是被担任人余老伯和王阿婆的伉俪配合工业,个中的1/2的产权份额应作为被担任人的遗产举办支解。余老伯归天后,其第一顺位担任工钱怙恃、老婆、后世,后世已经灭亡的,则由后世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担任。余老伯的担任人即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和小儿子以及孙女小余四人。在无遗嘱的环境下,该当在上述四位担任人范畴内均分。但余老伯立有自书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该部门应由其女儿担任,但遗嘱没有为孙女小余保存须要份额,故一审法院对担任份额举办了调解。
二审:遗嘱担任中不合用代位担任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代位担任是法定担任的构成部门,遗嘱担任中不合用代位担任。本案中,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该当凭据其遗嘱处理惩罚余老伯遗产中的案涉衡宇产权份额,由遗嘱担任人即余老伯的女儿担任,故本案并未产生代位担任。
从担任人资格角度思量,代位担任人取代的是已归天担任人的职位,而遗产分派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思量的是担任人的环境,而非代位担任人的环境,不因代位担任人缺乏劳动本领和糊口来历而合用“必留份制度”,故本案中不能合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综上,上海二中院改判凭据余老伯的遗嘱支解遗产,驳回小余的诉讼请求。